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9610跨境电商模式缺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9610跨境电商模式缺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跨境电商***10与9610区别?
***10和9610是跨境电商的两个税收政策。主要区别如下:
1.商品适用范围不同:***10和9610都是适用于跨境电商进口的商品。但是***10只适用于B2B模式,即海外商家向中国企业销售的商品;而9610适用于B2C模式,即海外商家向中国个人销售的商品。
2.税收政策不同:***10和9610的税收政策不同。***10的税率是3%,适用于跨境电商进口的货物及其应税价格;9610的税率是直接按照综合税率征收,适用于跨境电商进口的个人物品。
3.税收主体不同:***10和9610的税收主体不同。***10的税收主体是进口跨境电商企业,企业需要向海关申报并缴纳相关税款;9610的税收主体是海关,海关在货物进境时就直接征收相应税费。
跨境电商监管方式9610到底是个啥?
跨境电商监管方式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为了方便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通关,自2014年2月10日,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610”,一种专为跨境电商服务的出口监管模式。
2014年海关总署推出跨境电商出口模式后,由于各种原因全国只有少数口岸在实施。直到2017年3月份开始,全国各个口岸才陆续正式开通“9610”,并用这种“9610”监管模式清关出口货物。
9610模式下的B2C出口流程为国外买家网上购物→订单付款→清单核放→买家收到货物→汇总申报。在操作层面上大致分为5步走。一是数据对接,杭州海关、电子口岸业务备案数据对接。
企业正常走货,将订单、物流等信息上传快速通关;再进行报关,可委托报关行、整理相应资料报关;去外管局然后办理结汇手续;最后整理相关材料去国税申请退税。
扩展资料:
海关代码“9610”特点
1、清单核方,汇总申报。21天报一次;
报关件9610和***10的区别?
区别在于
1.报关件961(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
2014年,海关总署发布第12号公告,增列代码“9610”海关监管方式。该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简单而言,"9610"出口就是境内企业直邮到境外消费者手中。
2.报关件***1(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本次新增代码“***10”,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简而言之,"***10"出口就是境内企业对境外企业之间的交易。
区别就是“9610”是企业至个人的B2C模式,海关只需对跨境电商企业事先报送的出口商品清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办理实货放行手续。
而“***10”则是企业至企业的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Business To Business)直接出口。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9610跨境电商模式缺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9610跨境电商模式缺点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