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网红和电商对赌模式的区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网红和电商对赌模式的区别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很多知名的导演和明星都经不住“对赌”诱惑?
“对赌协议”是一种很正常的商业行为,司法实践中,对赌协议的法律效率是得到最高院的认可,合法的对赌协议真实有效。商业应用中,大部分是企业和上市公司***用,而非个人行为。
对赌协议说到底还是钱的事情,企业需要发展资金,投资人看好企业的未来钱景。为了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双方就此约定权益和赔偿机制。
2019年末爆出的徐峥《囧妈》对赌协议,属于电影票房的对赌。***圈还存在个人明星的公司与第三方***公司的对赌协议,即大***公司投资小***公司的明星红人,对赌明星红人所在公司的未来钱景,一般情况下小***公司是几个明星或者一个明星主导的。
话说第一种的电影票房对赌,《囧妈》电影签署的《保底发行协议》约定:横店影业对电影进行保底发行,如电影实际票房等于或小于24亿元,横店***向欢欢喜喜支付6亿元的保底发行代价并承担1.5亿元的预算宣传及发行费用,获得《囧妈》在中国大陆及港台地区十年的独家院线放映权。 如果票房超出24亿元,超出部分由欢欢喜喜和横店影业分别按35%和65%的比例分成。
第二种就是能让明星卖身的对赌协议,这可能是题主关心的话题了。这类对赌协议为投资人和明星红人提供了双赢的可能,导演、明星在这个过程中是希望赚到更多的钱,***公司捆绑明星来帮助自己做业绩,从而赚更多的钱。
说回来,其实导演、明星本身就是一个IP,一个流量,通过对赌协议变现而已。
对赌是很合理的,本身就是一种责任制。收益和风险从来都是对等的,生意才谈的下去,收益越大,风险越大,对赌协议其实就是风险的均摊。
比如说,你给我一个亿,我保证10亿票房,最终我们分成3亿,一人一半,你赚5000万,我赚一亿五,但是如果票房分红太低,我最少补足你五千万,剩下的亏损我来承担,一人亏五千万。这样的协议是存在的。
如果没有对赌协议的存在,那就像我们平时普通劳动者一样,出卖的是劳动力,换取稳定而微薄的收益,这样的收益是不需要承担风险的。即使公司倒闭,破产的也是老板,而员工可以另觅出路,甚至还能得到补偿,但是有可能出现你帮公司一个月赚几百万,最终到你手里也就一两万。因为风险老板承担,而你只是打工的。
但是劳动者如果出卖的不仅仅是劳动力,还有眼光和能力,却高收益无风险,是吸引不到投资者的,因为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投资者投了几个亿,最终票房爆炸,血本无归,而导演和演员拿到天价片酬,投资者也不会接受这种不公平的协议。那样电影项目就无法得以开展,大家啥都没有。
做自媒体加入MCN机构好,还是自己做好?
感谢邀请回答我是刘哥,现在我们都知道加入机构有机构的好处,个人做有个人的好处,我就给大家来聊聊两个的情况吧,毕竟这个对大家做自媒体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所以我建议大家必须把这个搞清楚。
mcn机构
mcn我们可以理解为是一个公司进行入驻自媒体,这个的优点就是,一般机构入驻自媒体平台,平台会给账号的一定的流量扶持,以为单价的调整,每月完成平台规定的播放量还有另外的奖励。缺点就是加入的账号,会有一定的抽成。
个人自媒体
个人自媒体就是我们个人的账号,这个打款是可以直接到我们的个人的账号,不会有抽成,但是没有机构流量的扶持。
这个就是我们现在做自媒体所谓的mcn和个人的一个区别,大家可以自己考虑,我个人觉得还是加入比较的好,现在做自媒体都是抱团取暖,合作共赢的原则。大家也可以评论哈自己的看法,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随时跟我进行交流自媒体。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网红和电商对赌模式的区别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网红和电商对赌模式的区别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