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电商逃税模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电商逃税模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网店经营者不缴税款是什么行为?
偷漏税行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税收征管法63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64条: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快手电商与网红私下交易算偷税漏税吗?
这些东西都有详细的大数据的在平台那里,举例说快手,因为官方是拿走其中的一半的这种刷榜的礼物,所以这个平台绝对是有责任的。而且靠平台自身去,比如说监督检查这个事情是不太可能的,必须国家介入,国家网信,广电,工商,税务,公安,质量监督所有的相关部门都要介入,才能把这一坛浑水给搞清楚。
网红刷礼物收入肯定不是偷税漏税,因为平台已经把该扣的钱扣了,快手也是大平台了不可能偷税不被查。电商主播卖货的收入同理。至于他们的私下交易又有证据,这肯定算是偷税漏税了
电商收税的同时***是否应该规定平台抽佣不超过5%不得变相收费?
一方面,对网络卖家实施征税是必要的。现在的互联网已不是十年前的初创期互联网,通过政策的鼓励已经迅速壮大起来,对卖家实施征税是必须的也是卖家的应有义务相对于实体门店,也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另一方这么多年的互联网发展,平台通过开直通车,竞价排名平台成为最大的获益者,综合抽佣比例在30%以上。上压卖家,中间压快递物流,下压消费者收到的产品质量,卖家沦为平台的打工者。应该规范他们的抽佣比例,不得高于5%。为卖家减轻成本负担,引导平台将精力放在创新,而不是通过各种方式变相抽取佣金躺着赚钱。
你想多了!第三平台它可以这样说我为你提供了这个平台所以你每一单我都要抽佣金这个跟美团饿了么是相同!
既然你在我这个平台上开店那我就为你提供的服务所以我要抽你的佣金也是合乎情理法律的!
现在天猫每年六万的服务费然后每年百分之一到百分之***等的佣金每一单,其实压力确实很大,所以现在很多天猫店的东西,他卖的跟实体店是有时候找不到!或者说现在专门有一种货叫网店专供!
实体店带来的就业带来税收带来城市的繁荣带来的良好的商业生态链,这是电商所不能提供的,打个比方,我曾经生活过的城市是西部城市乌鲁木齐,这里位于祖国最西部,由于产业链的原因,这里几乎不生产什么日用轻工产品,十年前电商没野蛮发展时,这是一个城市繁荣,边贸发达,人口达到500多万,内地浙江,广东很多人来此经商创业,电商的十年野蛮发展,这个既不生产也不销售的边贸城市失去了往日的繁荣,据说人走的不到200万,街上冷冷清清,留下的人也希望子女考入内地不要回来,电商给这样的城市既带不来税收也带不来就业,街上实体店纷纷倒闭,人口大幅度减少,其他不依赖电商的实体店也因没人口消费纷纷倒闭,人口大量流失,难道这么大一片国土不需要人来守护吗?所以电商误国误民,必须要解决此等矛盾才能保证全国各地区的平衡发展!
某电商企业偷税被查,你关注企业所得税了吗?
问题所述的某电商企业偷税被查,没有表述具体的案例或者针对的情况,个人推测电商问题主要针对的是隐瞒收入,漏交少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的问题。
例如,宁税稽处〔2020〕94号所涉案例
一些具体税务处理
- 例如:打折、满减促销活动。
税务处理上,打折、满减均视为商业折扣,增值税方面,对于销售折扣,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金额栏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若未在同一张***上分别注明(或虽开具在同一张***上,只是在备注栏注明),在计算增值税时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计算。
企业所得税上: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 定金、代金券(如100买200代金券)促销中
税务处理上,销售代金劵时,不确认为收入,增值税方面按照“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中的“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开具增值税普通***,***税率栏填写“不征税”;
- 销售附赠,赠送物品税务处理(详见下面文章分享)
***s://***.toutiao***/i6836247157058568716/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电商逃税模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电商逃税模式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