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跨境电商陕西税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跨境电商陕西税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跨境电商9710与9610区别?
  2. 2019跨境电商有哪些新的政策?
  3. 跨境电商税缴及账务怎么处理?

跨境电商***10与9610区别?

***10和9610是跨境电商的两个税收政策主要区别如下:

1.商品适用范围不同:***10和9610都是适用于跨境电商进口的商品。但是***10只适用于B2B模式,即海外商家向中国企销售的商品;而9610适用于B2C模式,即海外商家向中国个人销售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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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收政策不同:***10和9610的税收政策不同。***10的税率是3%,适用于跨境电商进口的货物及其应税价格;9610的税率是直接按照综合税率征收,适用于跨境电商进口的个人物品。

3.税收主体不同:***10和9610的税收主体不同。***10的税收主体是进口跨境电商企业,企业需要海关申报并缴纳相关税款;9610的税收主体是海关,海关在货物进境时就直接征收相应税费。

2019跨境电商有哪些新的政策?

诺斯艾利斯磋商,双方就暂停增加新的关税、减少贸易冲突、放宽贸易管制达成了富有成效的共识,为国际贸易环境的向好释放了积极乐观的信号。11月21日***总理主持召开***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并完善2019年1月1日之后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之后多部委密集出台了一批重磅文件。可以说,无论是从国内的政策法规准备,还是从国际贸易环境的向好,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东风已经到来。面对广阔商机,规范发展、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建立高效合规的业态模式,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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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底,酝酿已久、备受关注的跨境电子商务新政接续出台:11月28日,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11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同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十三部委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再结合此前海关总署分别于11月8日和22日发布的《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和《关于发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这一批新出台政策法规文件位阶相对较高、内容具体、涵盖面广,为2019年1月1日之后,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告别长达两年半的“过渡期”、迈入以《电子商务法》为主导的“跨境电子商务新纪元”做好了充分的政策和法规准备。

跨境电商税缴及账务怎么处理?

跨境进口电商通常***用直邮和保税自营、以及直邮+保税三个模式。

1、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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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3、同时,《通知》对行邮税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和50%)调整为三档,税率分别为15%、30%和60%,以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

4、新政下,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税负有升有降。对于单价多在500元以下的母婴用品而言,原本的零税负变成了11.9%的缴税比例,而对于单价超过100元的化妆品来说,原先50%的行邮税则降为了32.9%的综合税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跨境电商陕西税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跨境电商陕西税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