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加快跨境电商主体培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加快跨境电商主体培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跨境电商的市场主体分类?
跨境电商的市场主体分类可以按照交易主体、服务类型和平台运营方式等方面进行划分。
1.按照交易主体分类:a.B2B 跨境电商:即企业对企业,指的是企业之间的跨境交易,如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制造网等。b.B2C 跨境电商:即企业对个人,指的是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如亚马逊、eBay、天猫国际等。c.C2C 跨境电商:即个人对个人,指的是消费者之间的跨境交易,如 eBay、闲鱼、C2C 市场等。
2.按照服务类型分类:a.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跨境电商相关的信息发布、展示、搜索等服务,如 GlobalSources、贸易谷等。b.在线交易平台:提供跨境电商在线交易及支付等服务,如亚马逊、eBay、淘宝全球购等。c.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跨境电商相关的通关、退税、金融、物流等综合服务,如阿里巴巴一达通、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等。
3.按照平台运营方式分类:a.第三方平台:平台运营商不直接参与交易,仅提供***和服务,如亚马逊、eBay 等。b.垂直平台:针对某一行业或领域提供专业化的跨境电商平台,如 Made-in-China、慧聪网等。c.混合平台:同时提供第三方和垂直平台的服务,如阿里巴巴、敦煌网等。
总之,跨境电商的市场主体分类多种多样,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优势,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市场定位选择合适的主体类型。
跨境电子商务,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
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
(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
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三)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
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
2021广西电商扶持政策?
一是大力促进网络消费,推动传统零售数字化转型升级,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促销[_a***_]。
二是创新升级农村电商,持续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建设,加强综合示范项目和资金的日常监管,培育一批农村电商区域公用品牌和供应链企业,推动农村电商与快递物流协调发展。
三是加快发展跨境电商,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推动东盟海外仓建设。
四是扶持壮大电商主体,通过培育园区、企业、育才、创新四个主体,助推全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通过以上举措,力争2021年广西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12%以上,全区网络零售额增长20%以上,跨境电商进出口增长25%以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加快跨境电商主体培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加快跨境电商主体培育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