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电商平台进口模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电商平台进口模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b2c进口物流的两种模式?
一是直购(直邮)进口,即先有订单后有物流,属于B2C方式,由国内消费者在跨境电商购物网站下单,商品在海外打包,粘贴面单(指国际、国内快递运输单据)后经国际运输入境,通过电商服务平台和海关监管系统对订单、支付、运单等信息进行申报,按税率缴纳关税清关后配送到消费者手中;
二是保税备货进口,即先有物流后有订单,属于B2B2C方式,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集中采购,统一将货物由海外发至国内保税仓库。
当国内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后,由电商平台向海关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商品直接由国内物流公司直接从保税仓库配送至客户手中。
境外电子商务是干什么的?
境外电子商务,通常被称为跨境电商,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以邮件或者快递等形式通关,将传统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数字化,实现产品进口的的新型贸易方式。这种交易模式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同时也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
跨境电商的主要模式有B2B(Business to Business)、B2C(Business to Consumer)和C2C(Consumer to Consumer)等。此外,跨境电商还包括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商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境外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其本质是将电子商务的范围扩大到了国与国之间,为国内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了一个平台。
跨境电商是什么,跨境电商怎么做?
有可能你正在做跨境电商,但是却并不明白其中的真谛,做跨境电商我们应该关注的点是什么。
跨境电子商务主要的关键词是
不同关境
电子商务平台
支付结算
跨境物流
于是有了跨境电商的定义: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先来科普一段官方的定义:跨境电商(全称: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不同国境地域的交易主体之间,以电子商务的方式达成交易,在线订购、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递送商品,清关,最终送达,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商从交易模式上来说,可以分为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从进出口方向来看,跨境电商可分为出口跨境电商和进口跨境电商。
相对于传统的外贸企业,跨境电商抹去了传统的出口商,进口商,国外批发商和零售商,省去了中间渠道成本,给予客户更多的选择,更低的价格。
目前比较大的跨境电商平台有亚马逊Amazon、全球速卖通aliexpress、ebay、Etsy、Wish,还有东南亚的电商双雄Shopee和Lazada等等。
如果要在这些平台上[_a***_],你要了解和准备以下注册材料:
一、境内跨境电商企业备案所需材料:
六种跨境电商常使用的贸易条规?
海关总署关于六种跨境电商常使用的贸易条规(194号文):
(1)这是海关总署落实***院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决议的落地文件,取代此前的26号文。这个文件涉及通关管理、税收征管、物流监控、退货管理、检疫查验等多项内容。
(2)在企业管理方面,继续要求各参与方进行海关注册登记,并纳入海关信用管理。
(3)在通关管理方面,明确1210及直购进口按照个人物品模式进行监管,1239模式则执行“正面清单(2018年版)”的备注要求(即按照一般贸易进口模式)。另外,在没有经过主管部门认证的情况下,订购人和支付人必须一致。至于收货人,则没有做具体要求。
(4)在税收征管方面,再次强调了订购人是纳税主体,海关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或申报企业则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注意,如果出现税收问题,代收代缴义务人需要承担补税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行业还存在低报等现象,这种涉嫌逃税的危险行为,各地服务商承担首要责任。
(5)在物流管理方面,允许保税区区内调拨流转及不同1210保税区之间的调拨流转。实际上,区内流转现在已经非常成熟,而不同1210保税区之间的流转依旧存在不少操作层面的问题。至于1210保税区和1239保税区之间,是不允许商品调拨流转的。
(6)在退货管理方面,只要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都可以退回保税区。此前的退货操作,在实操层面碰到层层阻碍,没有大范围推广。现在对退货管理较以前稍微松些,估计很多地方会出具可实操的方案。
(7)其他方面,194号文强调了对虚***三单信息、二次销售、身份信息泄露的查处力度。其中,利用他人***信息刷单的,海关按走私处理,并叠加其他法律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