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跨境电商智能监管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跨境电商智能监管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跨境电商规则体系与管理?
跨境电商规则体系包括国际贸易规则、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海关进出口管理法规等多个方面,需要跨境电商企业遵循和遵守。
跨境电商管理包括海关监管、税务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需要跨境电商企业进行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
跨境电商监管中心管理制度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监管场所(场地)设置规范》、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海关监管场所是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百条所规定的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监督管理的场所和地点。 二、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监管场所: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b.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暂存货物; 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监管场所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三、监管场所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监管场所的货物。 四、监管场所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监管场所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积极维护海关对监管场所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 五、监管场所应参照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货物进、出、存台帐管理系统。
六、监管场所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七、监管场所经营企业负责人和监管场所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八、监管场所应遵守直属海关的规定进行月度核销和年度审核。 九、 监管场所设置单证信息管理、货物收发、货物复核、收费结算等岗位,并制订相关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 十、 监管场所储存货物,要与货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条款。 十一、监管场所内的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十二、当***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来仓库处理保税货物时,仓库工作人员应请其先到海关办理手续,并及时与海关取得联系。
跨境电商监管方式9610到底是个啥?
跨境电商监管方式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为了方便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通关,自2014年2月10日,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610”,一种专为跨境电商服务的出口监管模式。
2014年海关总署推出跨境电商出口模式后,由于各种原因全国只有少数口岸在实施。直到2017年3月份开始,全国各个口岸才陆续正式开通“9610”,并用这种“9610”监管模式清关出口货物。
9610模式下的B2C出口流程为国外买家网上购物→订单付款→清单核放→买家收到货物→汇总申报。在操作层面上大致分为5步走。一是数据对接,杭州海关、电子口岸业务备案数据对接。
企业正常走货,将订单、物流等信息上传快速通关;再进行报关,可委托报关行、整理相应资料报关;去外管局然后办理结汇手续;最后整理相关材料去国税申请退税。
扩展资料:
海关代码“9610”特点
1、清单核方,汇总申报。21天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