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武松电商运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武松电商运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武松为什么大闹飞云浦?
武松遭张团练、张都监等人陷害,成了阶下囚;昔日交好的兄弟施恩又被蒋门神蒋忠二度打伤,手下经营的快活林再次落入蒋门神之手;发配途中更是遭到二公人的毒手,若非施恩事先提醒,只怕已然横尸就地。上述原因终于使得武松忍无可忍,这才在飞云浦二公人将要暗算之际,抢先一步结果了两人性命。
如何看待湖北一男子性侵足浴店保洁员***?
我是事发店的店员。足浴店刚刚开没有几个月,就发生了这样事。
今年7月14日晚,20岁的董某来足浴店洗脚,凌晨进入保洁阿姨的房间,***并拍了***。威胁阿姨不能报警,如果报警,就将阿姨***到处传播,还会杀了她。另外,还强行将阿姨手机微信里的300元钱抢走。如此大摇大摆犯罪之后,不仅没有着急逃跑,而是返回自己的房间继续睡觉。
当时阿姨很害怕没有报警,我们店员得知后,给我打电话。因为我是孕妇不方便过去,我老公、以及老公的朋友就赶到现场。在301房间内,叫醒了董某,问***经过,并要求把手机交出来删除***。店员准备报警,董某很害怕并求饶,阿姨也不想报警,怕被报复和名誉影响,都同意私了。
董某在店里走动,并联系亲戚朋友过来,打电话打了20分钟。我老公几人松懈,董翻窗户逃跑,不慎摔成了重伤。出于人道主义,店里垫付了9万的医疗费。但董某的家属,却声称是我老公等几人将人从窗户扔出去的。自己明明是***犯,却包装成了受害者。
事后,我老公他们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了。他们三人明明是见义勇为,跟双方都无亲无故的,只是中间人的身份。期间,并没有***取任何暴力和逼迫的手段。是董某翻窗逃跑,自己摔下去的,与我们没有半点关系,非法拘禁太冤枉了。
董某是***、抢劫的人。希望公安可以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从重处罚。
从普通人的视角来看,里面疑点众多!从事发到最终的结束,就像是一部悬疑大局,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事人之一竟然不能说话了。下面我将我的疑问一一分析:
第一、47岁保洁员竟然没大声呼救
当夜大家进入梦乡的时候,47岁的保洁员阿姨遭受了20岁青年的毒手。足浴店中显然不止保洁员阿姨一人留宿,但是保洁员阿姨竟然没有呼救,这么小的空间,如果大声呼救,显然可以阻止犯罪的发生。
这名20岁的男子******之后,并没有停止犯罪的过程,反而变本加厉,给保洁员拍***,又把保洁员仅有的300元转给自己。
第二、20岁男青年为何留宿
我对此疑问的是,现在的足浴店可以给客人留宿吗?这个男子留宿的目的是什么?无家可归还是另有企图?
根据多方描述,店内留宿的出了这个20岁的男青年其余的全是女的,这不是引狼入室?
第三、拍***可以认为是特殊癖好,抢钱的动机存疑
男青年可以花费279元做足疗,看样子也不是差那300元的人。为何在作案后继续实施抢劫,把受害人的300元转到自己手机里面?
难道这个男青年的微信不是实名制的,或者这个男青年不知道微信或者支付宝是实名制?
一个20岁的男人去性侵47岁的保洁员,这得无脑到什么程度?
这男的构成***罪是毫无疑问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只需等待法律的审判。
问题是又拍***敲诈该女子300元,这是自作孽,不可活。古人云:盗亦有道,这男人,简直就是个人渣,这敲诈因数额较小,虽然构不成敲诈勒索罪,但令人作呕,估计法官在量刑时心理潜意识会最大限度的处罚他。
那么,该***犯被抓住后,又翻窗逃跑时摔成重伤,对于摔成的重伤,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应由其自负,无需他人为其承担法律责任。
足疗店三人对该男子实施了拘禁,这恐怕有问题,构成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我赞同公安机关的意见,公器不能私用,如果允许个人行使公权力,则法律就无公平正义而言。如果三名男子在控制该***犯后,及时扭送公安机关,则不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但如果三人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这个大概是公安机关逮捕三人的法律依据。
这个案件的警示作用在告知我们遇到犯罪行为或犯罪分子时,一定要及时报警并扭送公安机关,切不可滥用权力,使自己陷入犯罪的境地,本以为自己是见义勇为,却不知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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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漠北虎,一个有良知的法律人
该***没能说清楚事实经过,男子性侵成功后,被店内员工抓获,然后直接***逃跑摔成重伤。最后,员工被公安机关逮捕的原因居然是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罪应该是加害人***用了捆绑、威胁等强制手段限制或禁止受害人离开某个地方,并持续达到一定时间的行为。从案例描述中,男子直接跳墙跑掉了,不存在非法拘禁的事实。
男子进入足疗店***用暴力手段强迫与女保洁员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了***犯罪。成立犯罪既遂,应该以***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女保洁员应该及时报警,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并做好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男子***得逞后又***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劫取了女保洁员的钱财,虽然只有300元,但是已经构成抢劫罪既遂,应该以***罪合并数罪并罚比较合理。因为***罪与抢劫犯罪属于两个不同的犯意,男子分别***用了不同方法实施并得逞。
男子被员工抓住后,临时控制在某个地点,只要及时报警,没有故意将男子持续关押24个小时以上,就不应该以非法拘禁拘留那几个员工。因为员工当时主观没有恶意和犯罪意愿,更不可能以非法拘禁追究刑事责任。
感觉员工有正当防卫的可能。但是员工的正当防卫必须发生在不法行为进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男子)已经结束***犯罪和抢劫犯罪,犯罪行为已经终了,员工再对其***取强制或反制措施,就可能存在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结束时发现男子,应该抓住男子后及时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就可以了。此时,不能再对违法男子***取关押或者殴打、侮辱等攻击。如果因为员工违法行为造成男子伤害的,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男子跳窗摔成重伤需要由公安机关委托作因果关系鉴定,确实因为员工事后强迫男子跳窗摔成重伤,员工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员工的出发点及攻击男子的目的不存在恶意,可以适当减轻处罚。
男子摔成重伤不能免除***、抢劫等犯罪的刑事责任,待其伤情治疗稳定后仍要接受法律审判。员工的行为应该根据当时事实情节认定是否侵权或犯罪,***如制止行为发生在男子犯罪进行中,有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男子有可能处以十年左右***,员工的行为一旦超越正当防卫条件,有可能在三年以下***量刑,但可以考虑缓刑处理。男子的重伤相关损失需要根据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决定是否由员工赔偿。
二十岁男子性侵足浴店四十七岁保洁员,如果男方***后不要拍***敲诈勒索女方三佰元,完事后男方倒付给女方三佰元,就不存在“性侵”二字,也就不存在逃跑𨄮伤的事情发生,恰恰相反发生了***事,店主等了解店内所发生的事后,第一时间报警可僻免其他事情的发生!
《水浒传》中的母夜叉孙二娘是如何沦为失足女的?
孙二娘原本是一位大家闺秀。他们家当时是当地的一门大户人家。孙二娘的父亲是一位乐善好施的长者,很受当地人的敬重,平生只生养了孙二娘一个女儿,所以,孙家二老待女儿如掌上明珠一般。一家人生活得和和美美、幸福美满。可是在孙二娘十八岁那年,由于孙二娘的父亲做事不慎,因一时动了恻隐之心,竟将街上的几个可怜的流浪汉带到自己家中,当时的初衷是外面的天气冷,好好让他们在家取取暖、再饱食一顿。哪想,这几个流浪汉在孙家茶足饭饱之后,不但没有心怀感恩,反而却发现孙家的女儿长得美若天仙。于是他们几人便歹心顿起,不但***了豆蔻年华的孙二娘,又还***了孙二娘的父亲,让孙家落得个家破人亡。从此孙二娘的人生和命运便发生了天大的逆转。从中也以惨痛的教训告戒世人:生命中一定要懂得“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对待邪恶我们就应该像秋风扫落叶一般干脆、无情。让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在人民的生活中永远不再要重现!”
母夜叉孙二娘,也算是浩繁水浒豪杰傍边一个比力非凡的人物了。而要晓得,梁山豪杰哪个是没点真本领的,孙二娘可以位列此中,天然是有本人过人的本领。孙二娘是菜园子张青的老婆,固然孙二娘在外狠辣,可是面临这个丈夫仍是完整纷歧样的。武松被发配的时辰,正巧进了孙二娘的店,孙二娘也被武松抓住,不打不成相识,孙二娘夫妻就此与武松结识,恰好阿谁时辰武松没了哥哥,嫂子也被本人杀死,这两位恰好做了他的兄嫂。厥后他们一同归顺梁山,成为众豪杰傍边的一员。只是在征讨方腊时,孙二娘被飞刀击中,身亡。孙二娘在上梁山之前,与张青谋划着一家旅店,这家旅店名义上天然是旅店,但是里面却在卖着人肉包子。他们杀掉交往的过路人,做成餐盘里的一个个肉包子,这类工作放在本日,想想都让人感到脊背发凉,其实是很可骇,但是孙二娘却能做得驾轻就熟,以此谋划着本人的店肆,这是为什么?这件工作天然是与孙二娘的人生履历有很大的干系,由于没有一个人生上去就会感到如许做是没有任何成绩的,没有任何过错的。在原著中,孙二娘的包子店是属于孙二娘的,而不是她的丈夫张青的,而这间店肆也是孙家家传上去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是孙二娘本人创始的这类做法,而是家里本来就是如斯。能够设想,在孙二娘仍是一个小女孩的时辰,却会看到本人的父亲做一些暴虐血腥的工作,大概一开端她是很惊骇的,可是她也没措施逃离,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那些人那些事,久而久之,“耳闻目睹”,孙二娘天然也就不会再感到这些工作是甚么欠好的、暴虐的事了。而当这家店传到她的手上的时辰,她天然也便可以像本人的父亲那样去做这些蛮横的工作,并且涓滴不感到本人有错,相反,在她的天下里,这是再一般不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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