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电商培训义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电商培训义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有哪些?
电子商务涉及的主体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通过其他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快递服务提供者、消费者等。
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通过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直播平台等互联网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以是否直接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为标准,可分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类型,是指根据电子商务经营者界定的标准而划分出的不同类别。在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主要包括四种类型,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通过其他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网络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另外,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之外,还包括其他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即指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外,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想学跨境电商,321电商学院和吉茂电商哪个会更好一些?
首先地域不同,吉茂电商在义务,321电商学院在深圳,深圳是中国跨境电商的发源地,跨境资讯和氛围也是最浓郁的,这也是深圳造就了很多超级大卖的原因。
电商法对商家提出的新要求有哪些?
1、 代购、微商、主播等需纳税
电商法规定包括“代购”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且依法纳税。电子商务经营者包含了代购、“带货”主播、朋友圈微商、抖音卖货、在淘宝、微店、小程序等平台开设小店的个人卖家等。
2、不能删差评刷好评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否则可能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3、捆绑搭售必须明示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否者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大数据杀熟被禁止
电商法要求电商平台推出允许用户关闭“个性化推荐”的选项,对大数据杀熟起到制约作用。
5、押金退还不及时将被罚款
电商法要求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对押金退还不设不合理条件,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需及时退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电商培训义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电商培训义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